順德區自來水價格表
水 價 分 類 |
單價(元/m3) |
備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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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用水 |
第一級≤23m3 |
1.84 |
不含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。 |
23m3﹤第二級≤36m3 |
2.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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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級﹥36m3 |
5.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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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用水 |
2.6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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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用水 |
4.60 |
說明:
1. 居民階梯水價水量按每戶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計算,如家庭人口超過4人,每增加1人,在第一級階梯水量上限基礎上相應增加5立方米/月,第二、三階梯水量上限基礎上相應上調5立方米/月(如共5人:第一級≤28m3;28m3 ﹤第二級≤41m3;第三級﹥41m3如此類推)
2.各類大、中小學(含學前教育機構)、醫療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、平價商店等按居民用水第一級價格計收。
3.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,其總表水價按居民用水第一級價格計收。農村用水總表(躉售)水價以協議方式約定,雙方未達成協議前,暫按居民用水第一級價格的110%執行。
4.集體宿舍、出租屋可選擇合表水價,憑相關證明材料向供水企業申請,合表水價按居民用水第一級價格的105%計收。
5.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特困家庭、低保家庭、低保臨界家庭、烈屬、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,每月每戶用水量不超過8m3(含8 m3)的,免收水費,超出部分(8~23m3)按居民用水第一級價格優惠50%,超出23m3部分的則按階梯水價辦法收取。
6.特種用水是指:洗浴、洗車等用水。
7.實行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聯動機制,如水資源費調整,水價則相應調整。由供水企業提出申請,經物價部門審核報經區政府批準即可實施,不再進行價格聽證。自來水價格與水資源費聯動調整公式:調整水價(元/m3)=調整水資源費單價÷(1-廠內生產合理消耗用水比率和合理產銷差率之和)×(1+增值稅及附加稅率)。
8.調整后的價格從2017年9月抄見水量起執行。
9.以上水價未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處理費,從2011年1月1日起,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:民用1元/m³、非民用1.5元/m³。
10.以上水價未含代政府征收的垃圾處理費,從2014年6月1日起,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下:
序號 |
類別 |
收費標準(元/m³) |
備注 |
1 |
居民 |
0.55 |
每月生活垃圾處理費以月用水量36m³為上限計收,超過部分不計收。 |
2 |
行政事業單位 |
0.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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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家電工業 |
1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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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紡織工業 |
0.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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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家具制造業-木材 |
1.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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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制造業-石材 |
0.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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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家具制造業-其他 |
1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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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普通工業 |
0.81 |
月用水不超300m³的用戶 |
0.68 |
月用水300m³以上的用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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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工業-水原料 |
0.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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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商業 |
0.56 |
月用水不超75m³的用戶 |
0.50 |
月用水75m³以上的用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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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餐飲業 |
2.11 |
月用水不超120m³的用戶 |
1.08 |
月用水120m³以上的用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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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酒店旅業類 |
0.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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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農貿市場 |
4.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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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廢舊物資回收業 |
3.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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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特種行業 |
1.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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